职务设置

发布人:紫荆教育 发布日期:2019-12-23

本会设置如下职务:

(一)名誉职务:本会设置名誉会长若干名,由对本会发展有重大贡献人士担任。名誉会长人选经由集体或个人推荐,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聘任。

(二)管理职务:本会设置会长一名,执行会长若干名,监事长若干名,常务副会长多名,副会长多名。以上职务人选经由校方推荐、各分会组织推举,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聘任。

(三)执行职务:本会秘书处设秘书长(执行秘书长)一至多名,副秘书长多名,专职秘书及兼职秘书若干名。秘书处人选组成及分工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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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会名誉会长、会长、执行会长、监事长、秘书长(执行秘书长)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坚持党的基本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政治素质好;

(二)热爱学校,拥护学校,并在校友中较有影响;

(三)身体健康,能坚持本会章程所规定的工作;

(四)未受过刑事处罚,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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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职务任期一届三年,会长、执行会长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或六年。名誉会长、监事长、秘书长及其他职务可连选连任。